以今天事後先見之明來看。IBM犯了一個錯誤是決定「最後通諜 」的時間。當初IBM在1981年找上Microsoft發展PC-DOS時是雙贏,且IBM獲利遠大於Microsoft,雖然合約中允許Microsoft可以賣MC-DOS給其他PC廠商, 讓Microsoft賺了許多「一魚兩吃 」的橫財,但也幫助IBM PC 在1981年後發先至( Apple在1977年成立並推出Apple II 電腦),成為PC市場的主流。像王安,DEC與其他先進軍個人電腦的大型電腦廠商淪為七矮人而終消失。
但是在圖形的操作系統發展過程中,若IBM依其優勢繼續將Microsoft鎖定為自己的協力商位置。要嘛將Presentation Manager比Microsoft之Window 1.1早推出市場,以搶標準化的位置, 或在Windows 2.0中的失敗時,將Microsoft合約限制住。最糟是Windows 3.0出來,未要求Microsoft須傾全力將Windows 3.0中之精華優點納入OS/2 V2.0之中,反而是撕毀合約。結果長硬翅膀的Microsoft Windows 3 已被消費者接受。此後PC市場由IBM PC Compatible成為Windows Compatible. 而Microsoft 的Windows3成為個人電腦的標準, 且佔「圍地 」與「 衢地」。
Apple iPod在 MP3 的表現就是讓所有資訊大廠,消費性大廠像Sony,Philip,HP等的眼光相形果絀,大家原都以為MP3是「 絕地」沒有利潤,沒有明天。結果是讓Apple獨占天下。這次iPad的歷史重演,各家雖然又慢一步,但是如Motorola,Samsung,Dell等不敢疏忽,希望急起直追。但畢竟Apple又一次「衢地」先得。